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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15] 註冊組最新消息—本次學則修訂核定公告,針對研究生延長修業規定變革(學則第50條)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15

 

[1150615] 註冊組最新消息—本次學則修訂核定公告,針對研究生延長修業規定變革(學則第50條)

《新規實施》
原則:116以後入學之日間部碩士班、博士班不再適用轉在職延長修業
例外:
師資生或因系所課程修業須全學年全時實習者:得於修業屆滿當學期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一年。
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符合以上條件且有需求之學生依規提交「本校研究生延長修業申請表」。
*「本校研究生延長修業申請表」下載: https://reg.utaipei.edu.tw/var/file/31/1031/img/415/380997357.pdf

《新舊法過渡期》研究生以在職身分申請延長修業
1. 對象:限115學年度(含)之前入學之學生
2. 申請時程&在職定義:修業屆滿當學期+在職係以現職為正職+持續任職至少三個月以上者為原則。
3. 方式:系所「專簽」併同「本校研究生在職身份申請表」(+附在職證明),提出延長修業申請。

臺北市立大學學則(115.06.15)修訂公告

一、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學則」,本案業經115年05月22日114學年度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同步報請教育部備查。

二、有關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規定即日起適用新制(學則第50條),符合條件且有需求之學生請依規提交「本校研究生延長修業申請表」。

三、115學年度(含)之前入學之學生,在修業屆滿當學期且具合規之在職身分前提下,得依舊制以專簽併同本校研究生在職身份申請表提出延長修業申請。

三、修正後法規請點此連結;或請至本校教務處官網/註冊組/法令規章下載。

四、「本校研究生延長修業申請表」請點此連結;或請至本校教務處官網/註冊組/各類表單/學籍相關下載。
教務處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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