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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5

 

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1) 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暨9月 2 日11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

(2) 114 學年度起,各系碩博生如遇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案,

     需依審查程序、審查要件、延後公開規定辦理,該審查結果再送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小組]審核後確認。

 

請務必參閱圖書館網頁:學位論文公開陳覽、延後公開及授權作業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114年11月修訂中)

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114211113-21次系務會議討論草案(修改第456)

113-3教務會議通過(114. 3. 11)

一、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之規定,訂定本系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取得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經由學校以文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保存之。

三、 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保存之碩士論文,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

四、研究生所提出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之申請案,由本系課程發展委員會出席委員組成審核委員會,認定涉及下列原因之一者,得同意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涉及機密。

 ()專利事項:符合專利法第二條專利種類。

()依法不得提供者。

五、擬申請學位論文不公開或延後公開者,應於學位考試申請時,填具本校「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核後送系務會議審核;本項申請以一次為原則。

六、審核委員根據第4點所列標準,秉學術專業經共識審慎作成一致決議,予以「不予提供」、「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或「不通過」之認定。若同意延後公開之申請,審核結果應併同學生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送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小組確認

七、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學位授予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作業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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