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
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

請務必參閱圖書館網頁:學位論文公開陳覽、延後公開及授權作業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現行法規)
114年11月14日114-1第3次系務會議討論草案(修改第4、5點)
114學年度第3次(115.3.31)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之規定,
訂定本系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取得碩士學位者,
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經由學校以文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保存之。
三、 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保存之碩士論文,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
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
四、研究生所提出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之申請案,由學位考試委員審查,認定涉及下列原因之一者,得同意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一)涉及機密。
(二)專利事項:符合專利法第二條專利種類。
(三)依法不得提供者。
五、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審查機制如下。
(一)審查程序:114 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查確認是否涉及機密、
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二)審查要件
1.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2.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三)延後公開期間
1.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或經系務會議審查。
六、審查委員根據第4點所列標準,秉學術專業經共識審慎作成一致決議,予以「不予提供」、「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或「不通過」之認定。
若同意延後公開之申請,審查結果應併同學生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送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小組確認。
七、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學位授予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作業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